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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监督检查全市范围内政府有关部分及相关部分和生产经营者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3、通过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宣传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情况;
4、指导和组织开展全市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明码标价工作;
5、依法查处市直各部门、区县人民政府的价格及中央、省驻黄山市企事业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直接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和处理工作;
6、依法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牟取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7、受理和查处价格投诉举报,指导全市各级价格举报中心工作;
8、受理不服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处罚而申请价格行政复议的案件和申诉案件;
9、应诉被处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价格行政诉讼;
10、组织开展全市“物价计量信得过”和“价格监督进社区”活动;
11、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干部的业务培训;
12、负责全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基础建设工作,加强规范化管理;
13、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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