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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管理的价格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实施国家和省管理的价格改革方案;
管理主要工业品、农副产品、房地产等商品价格;
研究、拟定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管理的规定、办法;
制定、调整、审批由市管和省授权管理的商品价格,并对其市场价格动态进行调查研究;
制定和定期公布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
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的综合限价;
制定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住房租金、物业管理收费政策;
制定和调整建设项目取费标准;
管理全市公用事业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
制定、调整、审批由市管理的服务价格(收费);
负责市直收费许可证管理;
对放开的服务价格(收费)工作进行指导;
负责收费目录和《收费许可证》、《收费监督卡》的管理;治理乱收费;
指导全市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管理和年审工作;组织实施市直收费年审;
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事宜;
负责旅游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
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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